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研讨班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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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9 | 作者:国资委新闻中心 | 来源:党群工作部 | 字体大小: A+ A- |
10月18日,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研讨班,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董事会建设,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推动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走深走实。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出席研讨班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围绕建设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健全制度、建优机制、建强队伍,全面提升董事会建设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制度保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主持开班式,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任洪斌作研讨班小结。国资委党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会议认为,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国企党建会重要讲话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创造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大命题,深刻阐明了“两个一以贯之”的重大原则,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相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国企党建会五年多来,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支持下,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约97%符合条件的子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其中约80%的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党的领导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全面加强,中央企业集团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并进入董事会,超过94%的重要子企业制定了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保证了企业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董事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作用有效发挥,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成立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党委,全面加强对专职外部董事的政治引领、管理监督和支撑服务,有力推动外部董事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会议指出,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建好建强董事会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定不移把董事会制度建设好、巩固好,充分发挥董事会功能作用,为实现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制度根基。要把董事会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国企改革的重要工作抓实抓深抓到位,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要求,加快建好董事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进一步转变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提高改革整体功能和综合效应。要强化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企业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的管理基础。要坚定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的制度自信,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学习借鉴国际通行惯例和各国公司治理有益经验,用好董事会“通行语言”“国际名片”,不断塑造国际竞争力,提供公司治理中国方案。
会议强调,要全面提升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质量,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准确把握董事会与党委(党组)权责边界,正确处理董事会决策与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关系,维护好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要更好发挥董事会作为企业经营决策主体的职能作用,把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要着力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责,进一步细化监督内容,突出对企业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促进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推进规范运作,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工作制度,细化董事会授权机制,深化董事会考核评价,促进董事会高质量运行。要着力加强董事队伍建设,落实董事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董事政治关、专业关、廉洁关,促进董事履职能力全面提升。要着力推进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把工作向下贯通,抓好应建尽建、推动配齐建强,依法落实职权、维护法定权利,坚持因企施策、强化分类指导,促进董事会制度全覆盖,更好促进中央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研讨班期间,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国资委董事会工作局负责同志分别就《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深入解读。与会代表作了分组讨论。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远洋海运、中国国新等3家企业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中央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代表,专职外部董事党委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国资委总会计师、副秘书长,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参加研讨班。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国资委各厅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列席研讨班。 |